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见《2019年华蓥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职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2019年华蓥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4.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11月30日至2001年11月30日),各职位年龄条件(详见《2019年华蓥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华蓥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出现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期间不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华蓥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华蓥市清溪路310号),联系电话:0826-4832638。
3.报名时提交材料:报考者如实填写《2019年华蓥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两份,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蓝色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蓥市卫生健康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并缴费。代领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6.报考费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二)考核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知识,面试试题分专业命题。面试采取现场答问、当场公布应聘者成绩的方式进行。
1.面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为面试开考比例,面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1。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职位调减或取消事宜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2.面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星期六)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人员的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核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层次、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若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情况时,按7位评委评分的平均成绩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面试缺考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即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核招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市外在编在职人员需经原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流(调)动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3.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4.本次招聘到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6周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本次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市纪委监委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解释
由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均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公示,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及时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826-4832638
附件:1.2019年华蓥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2019年华蓥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蓥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