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质监检测检定工作的需要,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面向社会招聘检验检测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农产品检验员1名、建筑材料检验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食品农产品检验员需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6.建筑材料检验员需全日制大学本科工学学士以上学历,材料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需备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件原件。 2.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 3.报名地点:广安市质检所办公室303室(广安市城南会展街5号)。 4.联系电话: 0826-2348587 5.报名方式:由考生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好《广安市质检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后,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笔试地点:广安市质监局三楼会议室。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地点:广安市质检所三楼会议室。 (五)签定合同 招聘单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应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本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保险缴纳与双方合同协商为准。 四、本公告由广安市质检所负责解释。 |
为了满足质监检测检定工作的需要,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面向社会招聘检验检测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农产品检验员1名、建筑材料检验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食品农产品检验员需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6.建筑材料检验员需全日制大学本科工学学士以上学历,材料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需备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件原件。 2.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 3.报名地点:广安市质检所办公室303室(广安市城南会展街5号)。 4.联系电话: 0826-2348587 5.报名方式:由考生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好《广安市质检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后,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笔试地点:广安市质监局三楼会议室。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地点:广安市质检所三楼会议室。 (五)签定合同 招聘单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应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本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保险缴纳与双方合同协商为准。 四、本公告由广安市质检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