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四条(二)项3款:“……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3)《事业转正定级表》、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调整为“(3)《事业转正定级表》或转正文件、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其余事项不变。
咨询电话:0834-6995728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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