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法官助理2名。
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排期;(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9)接待当事人;(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4.能熟练使用电脑和Word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相关时间界限均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四、薪酬待遇
法官助理基本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约1500元/月)。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餐、通信费、差旅费等参照正式在编干警执行。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联系电话:0826-2360567、0826-2722091。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时,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报名表1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公司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初核,考生进入面试后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复核。
(三)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法律知识掌握程度、裁判文书撰写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合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1月6日
(2)笔试地点: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广安区紫金街199号)六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法律知识、法律文书写作、政治理论(含时事政治)等。
(4)笔试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若参加考试人员未达到本次应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gacourt.gov.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的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中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聘用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gacourt.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八)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试用2个月,试用期发基本工资。
(九)办理录用手续
试用期满后,能胜任法官助理工作,无其它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点击下载)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