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具本人真实姓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公示对象拟聘资格。
本公示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282696。
社会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9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