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内江市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章关于回避的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明确了最低服务期的人员,工作须达到规定期限;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或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律、司法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名额:16名。
三、遴选方式:面试。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30日—8月4日(含星期六、星期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电话:0832-6121918 详细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600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前填写好《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公开遴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需所在单位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单位鲜章)、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除《报名表》需一式三份外,其余资料均需1份。
5、报名要求: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人数未达到1.5∶1,按比例缩减遴选名额。
(四)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重点针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征求原单位意见。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区纪委监委可根据需要在已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被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被考察人选符合工作岗位需求后,按1:1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若参检人放弃体检或经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区纪委监委可根据需要在已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人员,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本次遴选相关规定的,取消遴选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考察和体检,并合格)。
(七)办理调动手续
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遴选结果报东兴区人才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八)定级
遴选人员调入后,其职级根据用人单位的职级职数情况,重新按程序核定。
(九)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东兴区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东兴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832-6121918
监督电话:0832-6121920
五、其他事项
1.报名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如报名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无法联系,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中共内江市东兴区纪委 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