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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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59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9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