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示由中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电话:028-36051813
中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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