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让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造就一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经请示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面向广安市内公开选聘广安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广安区公办幼儿园园长3名、副园长4名(浓洄幼儿园园长1名、花桥镇中心幼儿园园长1名、白市镇中心幼儿园园长1名,浓洄幼儿园副园长1名、官盛春天幼儿园副园长1名、花桥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1名、白市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关心爱护幼儿,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2.具有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文艺创作和表演能力,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3.具有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现任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或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经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被禁止参加考试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17日—19日。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股(广安区渔林街3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担任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出文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1份。并填写《广安区公开选聘部分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人限报其中一个职位。广安区外报考人员,需持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广安区公开选聘部分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报名资格审查表》,在园长、副园长中限报其中一个职位,由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公选资格。
四、考试
本次公选工作由区教科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公选过程分为笔试、面试和考察三个环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公选职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本次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面试得分+考察得分。
(一)笔试(总分100分)
报名参加公选人数与公选职数之比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调减或取消公选职位、职数。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4.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到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股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5.成绩公告:2019年8月2日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anqu.gov.cn/)上公告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序。
(二)面试(总分50分)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笔试最后一名并列,则一同纳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9年8月9日。
3.面试地点:由公选领导小组确定后提前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持本人面试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4.评委组成:评委由7人组成,评委组成人选由公选领导小组确定。
5.面试顺序:参与公选人员通过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20分钟(含准备时间5分钟)。
6.面试试题:由公选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命制。
7.计分办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五、考察
(一)考察对象确定:根据参与公选人员面试得分排名,按考察对象人数与公选职数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取笔试成绩高的)。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因考察对象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开展考察工作的视为放弃考察。
(二)考察内容: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勤政廉政、工作实绩。
(三)考察时间:暂定2019年8月中旬。
(四)考察方式:通过民主座谈,考察被考核者近3个学年度考核等次、奖惩(含课题、竞教获奖)情况(年度考核等次指2016—2017学年度、2017—2018学年度、2018-2019学年度,若按自然年度考核的则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获奖情况从2016年9月起至2019年6月止)等方式进行。民主座谈对象为被考察者现工作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职工代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7人)。职工总人数少于15人的全部参加座谈。
(五)计分办法:考察总分50分(其中:民主座谈25分、考核等次15分、获奖情况10分)。
1.座谈得分=(优秀票数×100分+称职票数×80分+基本称职票数×60分)÷(有效票数×100分)×25分;不称职票为有效票,不表态者视为无效票。
2.近三学年度被考察者年度考核等次得分=(优秀个数×100分+称职个数×80分+基本称职个数×60分)÷(3×100分)×15分。不称职、不确定等次者为0分。年度考核等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若近三学年度考察对象因试用期未确定考核等次和2018—2019学年度尚未开展年度考核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以近三年已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计分依据。
3.获奖得分(获奖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获奖得分=集体获奖得分+个人获奖得分
(1)集体获奖的计分办法为:所在学校(幼儿园)获集体奖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中层干部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5、0.4、0.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县(区)级部门集体奖(含各种先进优秀集体、五好班子、示范学校(园)、文明单位等奖项)每项分别计3分、2分、1分、0.7分、0.5分,每个级别获奖应得分值=所获奖项数×对应分值数×考察对象权重系数,各级别获奖得分之和为该项奖励得分。
(2)个人获奖的计分办法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县(区)级部门个人奖(含各级各类表扬的先进个人,竞教、科研课题获奖等,不含各级骨干教师)每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0.7分、0.5分,每个级别获奖应得分值=所获奖项数×对应分值数(课题、课件合著的按人平均分摊)。多人合作所获奖项以对应级别分值÷合作人数=应得分值,各级别获奖得分之和为该项奖励得分。
考察对象集体获奖得分以当时实际担任的领导职务计分。集体获奖和个人获奖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正式文件为准。
六、公示
根据参选人员的总成绩,按公选职位和名额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则取面试成绩高者),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广安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在公示期限内,对公开选聘人选有异议的,可向公选领导小组及教育行政部门、执纪执法部门通过面谈、电话或书信形式反映
七、聘任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反映问题经调查属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任,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一)在公开选聘的各环节,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社部令第35号令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公开选聘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举报电话: 0826—2248655。
(三)本次公开选聘过程中各环节公告、信息及调整、补充的事项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适时公告,一律不再另行通知。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考察和办理调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九、本次公选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公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广安市广安区公开选聘部分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