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详见附件《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教师类岗位体检人员名单》(第二批)。
二、体检时间与集中地点
1、体检手续办理:2019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到宜宾市叙州区育才中学校(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县府路11号)阶梯教室报到,参加体检工作会,安排体检相关事项。
2、体检时间:2019年7月3日早上7:30。
3、体检集中地点:2019年7月2日下午开会时通知。
三、体检标准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黑色签字笔1支、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注:体检费用为4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请准备现金。)
3、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怀孕及可能受孕考生务必在办理体检手续时一并告之怀孕有关事宜,体检时暂不做胸部X线等项目检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6、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7、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咨询电话: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7822849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