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成都师范学院 |
普通本科院校 |
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
普通本科教育 |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省属本科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学校前身系1955年创办的四川省教育行政学校,历经四川省教育干部进修学院(1964年)、四川省教育学院(1978年)、四川教育学院(1984年)等发展阶段。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遵循学生成长、成才、成师的规律,弘扬“爱、真、笃、为”的校训,践行“让学生在成都师范学院这段生活成为人生有价值的旅程”的教育理念,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63年来,学校由师而立,因师而兴,依师而强,以师为荣,充分发挥教师教育的办学优势,建设师德养成、师能培育、师知传承的教师教育核心基地,探索师德养成与人才培养过程的有机融合,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有机融合,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有机融合。学校主动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初步形成了引领四川基础教育发展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办学体系。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现有普通本科专业30个,涵盖了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9个学科门类。目前,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4089人。建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8个校级实验实训中心,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119个。2012年以来,建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4门;省级教育综合改革项目4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2个;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3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四川省教学改革项目等省部级教改项目67项;近两届省政府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一等奖4项。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
师资队伍结构趋于合理,高水平教师不断涌现。学校教师队伍703人(博士107人、正高职称91人)。有特聘教授、中科院院士1人,荣获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16人,四川省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6人。
科研工作成效显著,科研实力逐步增强。学校建有四川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中心等6个省级研究中心,有四川省哲社高水平研究团队1个,省级教学科研团队7个。四川省陶行知研究会和四川省心理学会挂靠学校。2012年以来,教师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项,省(部)级项目145项;公开发表论文2600余篇;出版著作(含教材)185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109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9项,被政府部门采纳咨询报告7份。
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对外办学初显成效。学校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先后与美国、新西兰、捷克、马来西亚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21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通过海外留学、合作办学、国际交换生以及海外带薪实习等多种形式,在教育国际化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开创学校留学生培养的先河。近三年,共有141名本科生参加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等出国(境)学习交流活动。
发挥教师培训的传统优势,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培训。2012年以来,承担教育部国培示范性项目、国培中西部及幼师项目、省级培训项目、委托培训项目超过300项,项目县超过40个,培训班超过1000个,培训人数近6万人。成立“四川智慧教育联盟”,积极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联盟成员学校达300余所。
办学条件逐步改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校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余亩,校本部在温江校区。校园建筑面积32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841.99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57万余册,电子数据库19个,数字资源12TB。学校建有万兆校园网络。
学校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四川的本科调档线居于省内同类学校前列。201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7.18%,学校连续多次被四川省教育厅授予“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历经63年教师教育办学历程,风雨兼程服务四川基础教育发展,薪火相传铸就四川基础教育辉煌。毕业生中涌现出一批在基础教育、企业和党政机关工作的知名人士。目前,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60余人,任市、州、县教育部门负责人150余人,中职和中小学校长1100余人,高级、特级教师等名优教师1万余人。回望历史,学校虽几经更名,但教师教育的中心地位稳固坚定,扎根巴蜀大地、根植基础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成都师范学院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师范学院2019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考核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www.sc.hrss.gov.cn),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3日9:00至6月5日16∶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师范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并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师范学院2019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以便成都师范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
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及专业名称,须完全符合其所报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专业与我校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应按照我校招聘专业名称填报。我单位将在面试资格审查阶段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报考者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笔试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成都师范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2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4.资格审查。本次笔试考试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和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3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6月6日24:00前到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上缴纳笔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师范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师范学院6月10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于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站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6月13日至6月16日10︰00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师范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教学岗位面试成绩=说课成绩×100%
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公共基础知识》,共1科,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等四个部分。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9年6月16日在成都师范学院(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9年6月19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9年6月21日16︰00前登录登陆成都师范学院网站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9年6月24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9年6月13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联系电话:028-66772199),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成都师范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教学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成都师范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成都师范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9年6月24日由成都师范学院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3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成都师范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此内容);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6)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毕业论文、专业课程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师范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成都师范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说课,重点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知识应用及创新的能力(实现教学目标,掌握教材内容)、组织课堂教学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师范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成都师范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师范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师范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成都师范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成都师范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四川省教育厅官网、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师范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9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成都师范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告和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成都师范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所有公招岗位招聘的人员在成都师范学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均为六年,到单位报到后,须与学校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最低服务期限未满,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须按照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教学岗位人员因工作安排需要兼任教辅、辅导员和相关管理工作的,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师范学院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告。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站动态,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个人注册和报名信息中个人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66772199(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66772767(成都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附件:成都师范学院2019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成都师范学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