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临聘人员7名,其中勤务5名(限男性),文职人员2名(限女性)。当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时,则按实际报名人数2:1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2001年4月30日以前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汉语言文学、新闻传媒专业及从事过新闻宣传、有办公室工作经历者、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驾驶技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相关证明报名;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公安机关根据岗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公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公安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临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勤务人员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成绩分别按30%、20%、50%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文职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70%、30%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招聘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进行政审考察;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1.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执行;
2.在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享受广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定的生活补贴;
3.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提供免费食宿,并按规定配发工作装备;
4.聘用人员管理参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六、本招聘公告由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676012(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2676015(分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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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