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和名额
综合文秘1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高校毕业生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相关条件(见附件1);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竞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5日至3月14日(9:00-12:00,13:00-17:00)。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0826-2334211,
(三)报名方式:填写《广安市直机关工委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2,网上下载,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现场免费报名。
(四)资格审查:由广安市直机关工委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竞聘条件的,立即取消竞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公文写作能力、公务处理能力、时事政治、专业知识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竞聘者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名优先。
(二)体检由广安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由广安市直机关工委直接通知竞聘者本人。体检费用自理。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籍档案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
(一)经考察合格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用工单位报到,用工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含试用期一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者,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三)劳务派遣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九、工资待遇
参照市级有关部门招聘人员工资待遇研究确定,社会保险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三)本公告由广安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广安市直机关工委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
广安市直机关工委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