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公安辅警16名(限男性)。具体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结束后统一安排。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四川省户籍;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需具备招聘辅警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 月10日至2001年3月14日之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68cm,裸眼视力均在1.0(标准对数视力5.0)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1.2(标准对数视力5.1)以上;无色盲或色弱、残疾、口吃、重听、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伤疤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驼背,无严重的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的疾病;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和本市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两年内自动辞去过辅警职位的;
9.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3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钒钛高新区公安分局一楼大厅(仁和区金江镇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号桥中石化加油站对面)。
3.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要求:报考人员须携带填写好的《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高新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可直接从附件下载)、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持退伍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凡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均可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依据公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3月21日-22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在钒钛高新区公安分局一楼招聘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最终以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招聘人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形式:采取集中考试,统一阅卷。笔试时间150分钟;
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公文写作能力与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体能测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之规定组织考核评分,得分取测评科目平均分。
体测科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3.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按聘用职位1:3的比例依体能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入围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聘用职位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识(试行)》中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对体检身高、体重、视力结果有异议的,当场提出申请,可现场复检一次;对其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递补
因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和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招聘人员集中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与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高新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
五、工资及待遇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及待遇按照《攀枝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未参加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二)经审查,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钒钛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2-6211356
附件下载:
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高新区分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