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司法警察。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司法警察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与前锋区人民法院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前锋区人民法院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前锋区人民法院安排。
三、报名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年龄20-35周岁(1999年1月1以前出生,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高1.70米(含)以上,限男性。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五)高中及以上学历;
(六)警校相关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有武术特长或部队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服从前锋区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12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期间到前锋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1114186239@qq.com)发送报名所需材料。联系人:阳莎莎,联系电话:0826-2883901(办公)。
3.报名需要的材料:报名者须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由前锋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分为测试和面试)
1.测试:主要为体能测试,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测试总分均为100分。
2.面试: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后,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根据考试(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机构,按招聘人数等额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和机构另行通知。
(五)政审
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提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
经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先试用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聘用工作人员月工资约2500元(不含本院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部分,含应由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其他待遇按院内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