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出生时间为1988年12月1日以后的);
4.专业:不限;财会或医学类专业优先(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5.其他要求:能熟练地进行计算机操作,工作作风正派,道德品质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双休日除外),报名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1张1寸照片,报名时并提交泸州市人民医院编外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报名地点:泸州市人民医院(沙茜院区) 综合楼8楼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830-2286878。
四.资格审查
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牵头,财务部、纪委、监察室参加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如毕业证遗失,应由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五.综合考核
1.考试时间和地点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后挂网通知;
2.考试内容为操作考试和面试;
3.综合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操作成绩占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综合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泸州市人民医院官网及泸州市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按综合考核成绩收费员前3名参加体检。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泸州市人民医院官网及泸州市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试用资格。
八.递补
因个人等原因放弃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我院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九.试用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我院按规定程序先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30日之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试用。
泸州市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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