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5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向中共眉山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进入下一聘用环节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纪检监督电话:028-12389、028-38167857。
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7598、028-38167780。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