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计划
公开考调县政协下属事业单位开江县智力支乡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开江县政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报考人员需是开江县财政全额供给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能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与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能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软件;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以www.chsi.com.cn查询结果)为准。
(三)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编制在城区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工作满3年(教师需要工作满5年),在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工作满5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未满基层最低服务年限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调。
2.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三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与招考单位主要领导有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14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开江县政协办公室
联系人:唐令波,电话15808183723
范齐翠,电话13551922286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开江县政协2018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附贴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本人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 )、工作简历、资格证书、最高奖项证书及所发表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政协办公室进行。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调全过程。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的内容为现场写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知识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计分办法
现场写作100分、结构化面试100分。
(三)成绩计算比例
考试总成绩=现场写作×50%+结构化面试×50%
(四)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协办公室同意,可适当调整为1:2。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考调计划。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现场写作:2018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地点:县政协A栋二楼议政厅(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2)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现场写作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二 )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协办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开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kaijiang.gov.cn),期限5个工作日。
因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序递补。
七、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符合考调条件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资格准入相关规定,按照考入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方案重新参加岗位竞聘,享受新聘用岗位有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调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
2.在考调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的,破坏或违反纪律及本《公告》相关规定的,不符合职位条件的。
八、组织领导
公开考调工作,由县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开江县委组织部、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开考调工作在纪委监察委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考调工作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 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考调工作顺利进行。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开江县政协办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县委组织部:0818-8268288 县政协办:0818-6085365
县人社局:0818-8221057
中共开江县委组织部 政协开江县委员会办公室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