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泸州市纳溪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孵化计划”是指区委组织部以特设岗位形式,动态选聘5名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受聘人员在纳溪区委组织部相关股室学习孵化,并将孵化成熟的人员适时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使其成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聘用的专职党务工作者的一项工作计划。受聘的孵化人员专职从事党建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3.熟练运用日常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社工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6.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建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纳溪区委组织部学教办。联系人:梁鸭川,联系电话:0830-4280110。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名表》1份(见附件);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报名表);④取得社工师资格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报名考试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书》,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http://www.naxi.gov.cn/zw/rsxx/rszk)公告通知,请取得《准考证书》的报考者随时关注。考试当天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书》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文稿写作水平。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笔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http://www.naxi.gov.cn/zw/rsxx/rszk)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纳溪区委组织部研究是否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纳溪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递补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http://www.naxi.gov.cn/zw/rsxx/rszk)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作待遇
(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三年。受聘人员与纳溪区委组织部指定的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将受聘人员派驻到国企、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驻企(社)党建工作,受聘人员一旦与派驻单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或三年聘期满还未与派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二)孵化期内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300元/月。并按规定缴交“五险一金”,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受聘人员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合同后,在用人单位享受同职级生产经营及党务人员同等待遇保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区纪委举报或反映。
(二)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4210718
监督电话:0830-4218217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