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816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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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