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对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8年9月30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招聘的对象。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服从工作分配,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5.现役军人。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泸州高新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地点:泸州高新区管委会414办公室(泸州市酒谷大道五段)。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高新区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根据岗位需求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察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考察,考察方式另行通知,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及学历真实性、工作能力素质等。
(四)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考评、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
四、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一)体检政审合格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为聘任制工作人员。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签1年。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见附件1备注栏。
五、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泸州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0)3592317。
附件:1.泸州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泸州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