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递补对象
姓名 |
报考单位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
总成绩 |
排名 |
谌玉 |
彭山区商务服务中心 |
27.8 |
42.76 |
70.56 |
2 |
二、体检时间
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727056。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