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1.符合《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人[2018]89号)相关要求;
2.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4.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政治敏感性和法制观念;
5.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本科为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均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6.在校期间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7.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
1.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
2.培养学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负责学生的党团和班级建设、就业指导、评优评奖、贷款申报、勤工助学、违纪处理、纪律考勤等日常事务管理;
4.负责开展学风建设和学习发展指导相关工作;
5.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6.以及《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24日12时
报名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2.资格审查,择优确定笔试名单(10月28日)
(1)应聘人员不足3人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应聘者未在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应聘所需附件材料(详见系统应聘须知),将不予通过。
3.组织笔试(11月3或4日)
笔试内容包括校史校情、英语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公文能力测试和行政管理能力测试等,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1:6的比例确定参加初选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名单者不再通知。
4.初选面试(时间待定)
由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等组成初选面试小组,负责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初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与初选面试成绩4:6占比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各小组按1:2差额确定参加校级评审的人员名单,未进入名单者不再通知。
5.校级评审(时间待定)
学校成立由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校级评审组,对通过初选面试的人员进行会议评审,在招聘岗位数内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6.实习考察
学校分配通过校级评审的人员至用人单位实习,时间不少于两周。
7.心理测试(实习考察期间)
8.公示
学校根据实习考察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予以公示。
9.学校审定
公示期满,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10.办理录用手续
由学校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或工作意向书。
四、咨询电话:028-618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