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医(药)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年龄要求35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要求在50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应资格证书。
3.具体岗位引进条件见《成都市大邑县2018年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岗位表》(见附件2)。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被辞退)公职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引进人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14:30-15:20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小礼堂)开展“蓉漂”人才荟——走进西安高端人才推介会。应聘人员于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15:30-17:00,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B楼109、110室)现场报名。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考核组(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材料清单:
1、《成都市大邑县2018年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表》(附件1)(本人签字)
2、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仅应届毕业生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打印)
4、学生学籍成绩单(仅应届毕业生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考核组按引进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方式及时告知报考者本人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整个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以抽签答题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主要涉及仪容仪表、基本素质、医德医风及医学人文素养、常见病病因及诊治阐述,健康教育演讲等。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
(四)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且拟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签订引才协议。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大邑县人才引进协议》(如后续体检、考察等相关程序中出现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情况,协议自动作废)。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的档案,通过本人毕业学校招生就业处,用机要件于2019年7月31日前邮寄到四川省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考试培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822279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邮编611330)
四、体检
体检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者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考察,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及相关手续。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将引进人员分配至相关单位。
引进人员应于指定日期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视为弃权,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
八、相关待遇
(一)本次引进为编制内引进,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在大邑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
(二)引进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及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外,还可按《大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试行办法》﹙大委办〔2017〕71号﹚第三章第六条之规定享受相应层级的人才待遇:“(一)新引进取得医疗卫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省、地(市、州)级重点医疗卫生专科(学科)带头人的医疗卫生人才,自工资关系转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并正式上班当月起,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人才津贴’4000元,给予‘安家补贴’40万元(按5年分期支付)。(二)新引进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工资关系转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并正式上班当月起,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人才津贴’3000元,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按5年分期支付)。(三)新引进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工资关系转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并正式上班当月起,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人才津贴’2000元,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按5年分期支付)。(四)新引进医(药)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工资关系转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并正式上班当月起,5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人才津贴’3000元、1500元,分别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15万元(按5年分期支付)”
九、咨询与监督
监督电话:028-88268505(大邑县卫计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028-88266780(大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028-88292907(大邑县卫计局人事教育科)
附件1.成都市大邑县2018年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表
附件2.成都市大邑县2018年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岗位表
成都市大邑县人才办
成都市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