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方式
现场考核、择优聘用。
(二)引进对象
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博士研究生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引进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和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具体岗位引进条件见附件2:《成都市大邑县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引进时间和地点
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下午14:00—15:30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小剧场)召开推介会。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15:30—17:30。
报名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B楼109、110教室)。
三、引进教育人才学校、学科及名额
引进教育人才学校、学科及名额见《成都市大邑县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2)。
四、引进教育人才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于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下午15:30—17:30到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B楼109、110教室)现场报名,报名时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大邑县引进教育人才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可以打印)。应聘人员须准备个人自荐材料1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本科、研究生)、学位(本科、研究生)、专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上述材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在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时将上述材料交引进教育人才考核组。
(二)资格审查。考核组按照引进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聘用)整个过程,在引进教育人才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 面试考核。面试时间:2018年10月14日(星期日)09:00—17:00。面试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面试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请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面试考核内容以说课为主,包括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说程序、说课能力表现、说课效率等。面试考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
(四)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且拟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经引进教育人才考核组与等额确定的拟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大邑县人才引进协议》。
2.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的档案,通过本人毕业学校招就处,用机要件于2019年7月31日前邮寄到四川省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考试培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822279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邮编:611330)
五、 体检及考察
(一)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报经大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察局驻教育局纪检组共同组织。体检及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教育人才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四)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按照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 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引进教育人才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引进教育人才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 服务期限
(一)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县工作5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九、待遇
引进的教育人才为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及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另外,可按照《大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试行办法》﹙大委办〔2017〕71号﹚第三章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享受以下激励政策:“新引进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博士研究生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工资关系转到我县公办学校并正式上班当月起,5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人才津贴’3000元、1500元,分别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15万元(按5年分期支付)”。
十、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大邑县人才办028-88266780
大邑县教育局人事科028-88341496
监督电话:大邑县教育局监察室028-88220201
附件1.成都市大邑县引进教育人才应聘资格审查表
附件2.成都市大邑县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
成都市大邑县人才办
成都市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大邑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