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安居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id028.net发布,并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公示栏张贴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2013年安居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 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4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名额分配及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请向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9日—2013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二)报名手续。
1、下载打印和填写《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
2、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其中一张照片贴在《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规定处,另一张交报名处。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必须按所学专业对口填报。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报名的同时开始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由进入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审查合格后免收报名费。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组织。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综合知识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以及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共两科,即《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8:30—10:00统一笔试《综合知识》;2013年11月16日上午10:30—12:00统一笔试《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相应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了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的报考者于笔试前上班时间到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5、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6、参加本次招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并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公示栏及时公布。
(四)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即《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报名时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五) 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 +政策性加分)×70%(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成绩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与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3、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四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递补。
4、面试日期: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需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候考室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应聘者的面试成绩由主评委签字确认后现场告知。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和成绩排序
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 +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和各项折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二)成绩公布。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别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联合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政审考察
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公示栏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0825-8660606,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866537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相关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遂宁市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四楼会议室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在签订聘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一)招聘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减、补充等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公示栏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询电话:0825-8665378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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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安居区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9 14:04:44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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