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公开 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有关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地勘水文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3〕141号)的规定,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2。 二、公开考核招聘岗位、专业及名额 拟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空缺编制内和公开考核招聘人员计划内,公开考核招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1名(需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等证书)。招聘岗位为科研基地工作人员,大部分工作时间在土壤重金属污染实验场地,岗位、专业及招聘名额详见《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条件及待遇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相关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考核招聘人员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四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28-85589448 (二)资格初审 由用人单位派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在报名时现场组织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2份(见附件3,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后附个人自荐书、科研论文(或发表的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1份,并带证书原件。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带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并带原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三)考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为专业知识笔试,专业知识考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在报名时对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发给的《笔试考试通知书》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笔试总成绩公布:由用人单位于2013年11月22日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1月25日前拨打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人事部门电话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年11月26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及参考书如下: 考试范围: 环境化学的基础知识与理论;环境土壤学的基础知识与理论;土壤污染及其评估;受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重金属的来源、迁移转化与危害;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参考资料: [1] 戴树桂. 《环境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贾建丽,于研,王晨. 《环境土壤学》[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 [3]. 滕葳,柳琪,李倩,等. 《重金属污染对农产品的危害与风险评估》. [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2、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11月26日由用人单位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考试通知书》以及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和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5)、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6)、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用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7)、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组到合格人选所在原工作单位(学校)进行考察,对其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报考者相关人事档案等材料得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8)、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报环境保护厅,由环境保护厅审核后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环境保护厅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省人社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三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公开考核招聘的程序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八、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028-85589448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室:028-80589036 附件:1、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3、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3年10月29日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9 11:41:58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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