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其中:勤务辅助人员25名(限男性);文职辅助人员15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勤务辅助人员:30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4日—2001年8月24日期间出生),限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文职辅助人员: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4日—2001年8月24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男身高168cm及以上,女身高158cm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具备一定的文字基础,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身心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公安部、省公安厅等省级相关部门规定和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收容教育的。
2.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6.目前仍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
7.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招聘考试主要按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个环节依次进行。本次招聘工作均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完成,天全县公安局对各个环节协助依规进行。
(一)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县劳务派遣公司(文定街4号,就业培训中心3楼303室),联系电话0835-7390066。
2.报名时间:9月20日- 9月24日(09:00-17:30)。
3.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填写好《天全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后,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3张;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需交纳报名费 50元/人,面试费80 元/人。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5.准考证领取:在体能测试合格后发放。
(二)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及参加测试人员:2018年9月26日上午9:00-12:00在天全中学进行。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报考勤务辅助人员的考生(文职辅助人员不参加)。
2.方式:体能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10米Х4往返跑;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每项满分100分,35分以下不计成绩。体能测试结果请于9月26下午15:00-17:30在县劳务派遣公司领取。
(三)笔试
1.时间:2018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
2.地点:县就业培训中心六楼会议室
3.内容:(1)勤务辅助人员:法律基础知识
(2)文职辅助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及写作能力
4.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每个职位原则上按2:1的比例在该职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测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招聘单位可取消该职位的面试比例,对认定无合格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0月8日下午15:00-17:00。
2.面试方式:考生须按公告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并按面试通知单通知的地点、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六)政审
由公安机关对被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成绩及拟招聘对象情况,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无任何不良反映的,方可聘用。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进入派遣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警务辅助人员续签或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其工资待遇挂钩。
工资待遇:1680元/月(含个人部分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此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835-7222014。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岗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