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8年8月20日前,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服务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白坭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都坝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青片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1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网络报名。每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报考岗位统一填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根据考核成绩实行选岗。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9日—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北川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电话:0816-4823175)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北川羌族自治县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年度考核复印件2份,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证明原件2份;
(四)缴费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需按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五)领取考试通知书
领取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查
报考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团县委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一)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核成绩的50%。
(二)面试
面试对象为所有参加笔试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核成绩的50%。
(三)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招聘。
考核成绩及体检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北川政务网公告。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在北川县政务网公布。
(二)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人事档案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北川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确认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确认;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聘用确认,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确认。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人员执行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有关规定。
十、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816-4821390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4823175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