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国防建设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国防建设工作。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报名地点:泸州市民政局人事科(地址:江阳西路一号市政府三号楼底楼,联系电话:0830-3155553、18715782711)。
报名时所需材料:
1.《泸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照片2张。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或面试中有违规违纪的,不得参加体检。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手续。
(七)有关问题说明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泸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泸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民政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