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充卫生学校等10个市属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4: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学位证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岗位,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7) 公招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本单位公招岗位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1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审)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供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后一天报名的在报名结束前)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不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