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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屏山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驻村专职脱贫攻坚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名额、及性质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可放宽至初中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此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6周岁)。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接受工作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及驻村工作组管理,从事扶贫、党建等工作,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任村两委支书、主任、副支书、村文书。
(三)名额和性质
1.岗位1:除符合报考条件外,应为中共党员,招考名额85名。岗位2:招考名额85名。所有工作岗位为全县15个乡镇非贫困村或贫困村。
2.本次公开招考的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报名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县城六干道鸿正国际写字楼3楼)。
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9日。
咨询电话:0831-5700223
(二)报考者自愿报名。
(三)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2018年公开招考驻村专职脱贫攻坚助理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党员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支部上一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100元笔试费,领取笔试通知单。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理论、扶贫政策、法律法规、逻辑推理、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
四、体检、选岗、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是否为中共党员、学历由高到低、年龄由小到大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选岗
体检合格,分别按照岗位1、2,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是否为中共党员、学历由高到低、年龄由小到大依次优先确定选岗顺序。
(三)考核
由驻村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考核。
(四)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是否为中共党员、学历由高到低、年龄由小到大进行递补。
(五)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驻村地乡镇政府随后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道并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报道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人员聘用期限为两周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反相关工作管理规定,驻村地乡镇政府予以解聘。两年期满合同终止,进入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三)薪酬待遇。高中学历(职高、中专):2200元/月(中共党员放宽至初中学历的参照本档次待遇执行),专科学历:2600元/月,本科学历:3000元/月(均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每月发放到卡工资的80%,其余20%作为绩效,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参照《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宜组通〔2015〕133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驻村天数发放50元/天的伙食补助,差旅费按驻村地所在乡镇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和其它各类经费。
(四)社会保险。驻村脱贫攻坚助理员在工作地乡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第二年可享受5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
(六)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它就业招考。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700227。
七、本公告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屏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八、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社会保险基数.docx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