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围人员考核总成绩
详见附件1。
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2。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我院负责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情况,在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