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审查地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府街办公区(成都市正府街108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按照《招聘公告》规定,面试资格审查时,入围人员须带齐以下材料方能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职位要求的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本人到资格审查地点递交相关资料。
2.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3.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4.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5.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资格审查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28-8696051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