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辅助司法警察1名。需要执勤、加夜班,较适合男性。
二、岗位职责
协助从事机关的安全保卫,进入机关人员的安全检查;履行部分司法警察职责。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记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三)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27日,即1999年12月27日—1987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四)辅助司法警察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具有体育特长人员优先聘用。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身高175cm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军籍、团籍、党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
(二)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涉嫌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或有违法劣迹的。
(四)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五)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五、应聘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用人方式实行劳务派遣,由我院与资阳市劳动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由该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后,派遣到我院工作。
(二)工资和补贴约2400元,其中试用期工资约1600元。确立用工关系即为用工人员依法购买相关保险。
(三)用工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继续保持用工关系。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29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法警支队办公室(雁江区康乐路49号,马鞍九义校对面)
3、报名方式:填写《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外辅助警察报名表》(网上下载),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从事其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分体能测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报考辅助司法警察审查合格的人员首先参加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面试。报名结束资格审查后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谈:体能测试结束后,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面谈人员。
(四)体检:根据岗位要求,结合应聘人员体测成绩及面试面谈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按照招录人员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录用:考察合格者拟定为用工人员。通过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到我院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辅助司法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26122939
咨询电话:028-26122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