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3 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州纪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反映(电话:0837-2825770,书面材料邮寄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3号州纪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邮编624000)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如最终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派遣。请相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3号)办理派遣手续。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办理派遣前需将档案调至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凡档案未在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档案查询地址:http://www.scaba.gov.cn/query/doc.jspx),请即与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7-2828681、0837-2833852、0837-283385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请与报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办理调动手续。
办理派遣手续时,考生须出具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
咨询电话:0837-12333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