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2017年12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自贡市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
自贡市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人员1名,具体考核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自贡市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3日—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登陆自贡人事考试(www.zgpta.gov.cn),下载并如实、正确填写《自贡市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初审。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由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当场资格审查,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面试费,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交费,于2018年1月5日在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地址: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科(1号楼305室)(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2号,联系电话:0813-2204888)。
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自贡市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方式:采取问答和专业技能考核方式。
(四)面试内容及命题:面试总成绩分为100分,问答(业务知识、招考岗位相关知识)占40%,专业技能占60%。
(五)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成绩公布:由市招考主管机关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情况,如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由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市招考主管机关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考察人选,主要对考生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到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一)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未收到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发现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13-2204888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13—2309563
监督电话:自贡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0813-2209350
附件: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