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考生于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上午7:10前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到(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38168059。
二、体检对象(见附件2)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体检相关文件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现金(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顺利进行体检,请考生体检时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8059。
特此公告。
附件:1.体检须知
2.眉山市2017年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1:
体检须知
1.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
2.体检考生在体检中不得向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违反上述规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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