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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江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15:47:13信息来源:点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隆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已经2017年7月17日第16届县人民政府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隆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第七次代表大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隆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二五”以来取得的基本成效
    (一)全面完成各项指标,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成果丰硕。“十二五”期间,全县未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监督抽验行政区域覆盖面达到100%。
    (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新组建隆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19个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工作抓手,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监管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70%以上。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启动明厨亮灶工程。狠抓食品药品安全,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平安隆昌建设,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联系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四)创新监管方式,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开通了12331 投诉举报热线,实现与上级信息平台对接。组建风险研判专家小组,每年集中开展风险评估6次以上。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机构,修订完善了《隆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舆情信息监测处理工作规范》等制度。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建设。
    (五)严格履行监管职能,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药品上市后安全监测体系更加完善,报送质量及严重不良反应报送比例明显提升。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体系有待健全。多数基层监管派出机构人员少、装备缺、条件差、缺乏交通工具。监管基础设施、力量薄弱,综合协调能力较弱。
    (二)技术支撑能力有待加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工作需要技术保障和经费保障。
    (三)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监管队伍虽然得到了充实,但到编率还比较低,人员来源渠道多,非专业人员多,整体业务能力亟待提升,教育培训压力很大。
    三、“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核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现有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基础上,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夯实监管基础,打造专业队伍,强化落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把隆昌县打造成全省一流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坚决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四、“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服务社会。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定不移地保障公众基本权益和身体健康,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与时俱进、强化保障、适应需求。坚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与食品医药产业协调发展,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相适应,与全县经济社会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统筹食品医药产业发展与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关系,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层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资源和能力建设,切实明确和强化各层级责任,根据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分步骤实施建设,构建自上而下、城乡一体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各层级有机衔接、相互补充。
    (四)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共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做好政府部门承担的各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调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大专院校、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
推进食品药品稽查机构之间、食品药品稽查机构与公安等其他机构之间协同或联合办案,加快制定协同办案、联合办案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政企联合打假模式,加强跨区域合作,开展“打假保优促健康”行动,增强稽查打假合力。
    五、“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隆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由部门监管向社会综合治理,由分段分散监管向集中高效监管,由传统粗放监管向科学精细监管等“三个”转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完善,监管制度机制不断创新,投入保障持续稳定,专家队伍健全完善,制度标准初成体系,初步建立起自上而下的药品全品种覆盖,食品重点产品安全共享信息化体系和可追溯体系。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食品医药产业良性发展,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总体水平进入全市前列。
    六、“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
    (一)健全监管执法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隆昌县民生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核心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设立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充实配强基层监管机构力量和装备设备。建立县、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科学的食品药品监管考评目标,推动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力争到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建成事权设置合理、执法有力、科学权威的执法体系和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规律的研究,健全和落实食品药品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坚持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理念,创新监督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以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为核心的现场检查制度。
    七、“十三五”食品安全
    (一)严格源头治理。
严格畜禽屠宰场管理,加强检疫检验监管,监督企业做好畜禽产品购销台账管理,建立检疫检验等级、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构建覆盖主要生产基地,贯穿生产、收储、运输全链条的监测网络。加大“菜篮子”产品和大宗粮油产品检测力度,重点做好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监测,积极开展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瘦肉精”、抗生素、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监测。县农林部门要制定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重点抓好监督抽检。摸清全县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和运输主体、基地、仓库、冷库等基本情况,建立动态档案数据库。加强农产品生产全程跟踪检查,督促建立完善生产营销档案,禁止在包装、保鲜、储存、运输等环节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禁止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产品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规范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的格式内容,做好证明材料服务工作;县农林部门负责产地准出监督管理,畜禽产地检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市场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落实准出准入检测补助,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二)严格过程监管。
    1.加强加工环节监管。
    (1)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纸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政府搭建的食品电子追溯平台的基础上,对食品重点行业、高风险行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2)协助上级政府完成食品电子追溯平台搭建工作。向上级政府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完成搭建食品电子追溯平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参与的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平台,建成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数据库,依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平台实时向社会实时公布并更新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并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动实现监管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结合本地监管资源和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频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实现科学监管。
    (3)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积极培育一批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积极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等各类人员,总培训率100%,使企业的管理更规范、法律意识得到更大提高。
    (4)完善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面规范管理。按照省上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办法对全县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规范管理。
    2.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1)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环节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2)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全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建立农残检测室,夯实我县食用农产品监管基础。
    3.加强餐饮环节监管。
(1)加强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力争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上台阶。
(2)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实现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3)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通过科学的检验和技术支撑的影响力,从而更好为监管服务。
(4)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5)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引导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健康发展。
    4.严厉处罚。
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
整合食品安全监管、稽查、检查队伍,建立以检查为统领,集风险防范、案件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法律措施。完善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
    (三)强化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突出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科学制定县级抽检计划,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抽检任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将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列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
    提升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能力。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及时评估并发现风险。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协调机制,将“米袋子” “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镇(街道)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健全风险交流制度。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和制度。
    (四)推进社会共治。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将相关信息及时纳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食品安全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重大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管控等方面的培训。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通过公益诉讼、依法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继续办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公民法制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普宣传,推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等,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等参与公益宣传科普工作,提升全民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八、“十三五”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
(一)加强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
1.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每年至少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6次,重点企业实行月巡季查,全年检测检查12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1次。
2.加强制度建设。结合监管实际,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制。
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每年开展镇(街道)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1次以上。
4.科学监管,继续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风险研判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加强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
监督实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药品经营许可制度和认证体系,加强再认证和跟踪检查,形成药品经营企业良性退出机制。完善药品流通体系,落实分类管理规定,规范药品经营秩序,鼓励和支持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发展连锁经营,培育药品流通大型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督查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发挥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重点加强                                                                                                                                                                                                                                 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层、民营、社区、镇(街道)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监管,检查覆盖率100%,有效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1.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新版GSP 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要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购进渠道,改善储存条件,提高人员素质。
2.新开办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3.药品化妆品产品监督抽验行政区域覆盖面,城区达到90%以上,镇(街道)达到60%以上。
4.构建药品化妆品产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制售假劣药品化妆品的经营企业,依法处理。规范药品化妆品流通秩序,取缔无证、超范围经营,坚决打击买卖、租借经营许可证行为和乡村流动药贩。加强基层药品化妆品安全保障基础建设。强化对农村、边远地区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重点监管城乡结合地带、场镇乡村药品化妆品安全。
5.落实药品、化妆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药品、化妆品安全责任体系。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化妆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化妆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立和完善基层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化妆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化妆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监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销售药品、化妆品,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企业切实履行药品、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产品销售,及时召回问题及退市药品、化妆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三)加强医疗器械监管。
加强医疗器械监管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充实医疗器械监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力争每个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临床医学或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人员1名;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基层监管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日常监管经费有保障、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验,确保质量安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镇(街道)、县网上报送体系即实行逐级报送原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进行上报,镇(街道)监管所进行初步核实后逐步上报县,所在县经复核后,上报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九、“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支撑体系
(一)切实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配合建设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综合平台,食品药品大中型批发者、大中型生产、零售者信息化监管率达到100%;药品电子监管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米、肉等大宗食品,白酒、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品开展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和全程可追溯。
(二)逐步增强食品药品技术支撑能力。优化整合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源。到2020年完成隆昌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构建协调统一、有效运行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样检验。食品抽检样样品数逐步达到5件/千人口,覆盖各类上市食品类别;药品评价抽验品种覆盖率达80%,实现全品种检测能力。食品检测参数达到500个,涵盖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各项理化和微生物参数。到2020年,全县所有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都能进行食品药品的现场快速筛查检验,覆盖率100%。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全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建立农残检测室,夯实我县食用农产品监管基础。
(三)完善食品药品信用管理和宣传教育制度。建立诚信运行机制,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完善诚信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推行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基本形成,主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资源建设,基于互联网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资源支撑平台,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科普宣传栏目。着力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科普专家库,定期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权威、及时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四)加强和规范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使全县19个镇(街道)食品药品派出机构的执法装备基本匹配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符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监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明显提升,有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开展镇(街道)食品药品派出机构的业务用房(包括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执法处理室、执法档案室、快检室、办事窗口、培训室、信息化室、值班室)、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执法车辆的标准化建设,业务用房达到国家标准,统一外观和功能设置,满足执法基本需要。到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达到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五)强化监管执法。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的全过程监管,督促落实全程溯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药品GMP、GSP 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药品、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规范药品器械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促进加快城镇化进程。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加强应急机制体制建设,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保障机制,明确有关各方的任务。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和管理,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应急检验等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各环节的程序办法,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升应急实战能力。探索构建食品药品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应急管理基层网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运用市场管理机制,积极调动社会监督力量,逐步构建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强化政府监管的主导地位和优势,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约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将企业及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情况纳入社会统一的信用监管体系,实行信用监管。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完善乡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管理制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批评、建议渠道,施行举报奖励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投诉的快速受理、高效处置机制。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多元化治理格局。
(七)推动食品医药产业壮大。围绕发展方式转变,引导产品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行业诚信水平和产业集中度。积极发挥监管政策的制约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制定完善企业准入、退出和质量保证机制,引导资金、技术向优势企业聚集,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园区,激励食品经营企业连锁经营。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为契机,推动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使基本药物生产经营向优质企业集中。
(八)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不懈地培育法治思维,尤其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社会共治,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执法重心向基层和一线推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权力运行公布在阳光之下。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分工负责机制,明确新时期目标责任制、具体任务及工作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各项目标。
(二)保障经费投入。
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同级公共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基层监管所、基础设施、监管能力提升、执法办案、装备配备、专项整治、检验检测、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及应急处置等专项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长效增长机制,实现人均监管经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三)加强技术支撑。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门技术人才培养,加快专家咨询队伍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人才队伍。依托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科研体系和风险评估队伍。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产地环境、过程控制、药物残留、检测技术、风险评估、危害评价等科学研究工作。
(四)严格督查评估。
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确保各项规划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绩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列为对部门和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分值比重。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进展和社会需求新变化,科学、动态调整规划,推动高质量完成规划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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