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7年全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7年全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12月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4时)。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楼)。
咨询联系电话:市法院028-38166368;
市检察院028-38169860。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8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已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应当提交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结果(打印含二维码的查询结果页面)。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已辞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辞职批复原件。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其他事项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的,须出具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以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信息表中所填电话畅通。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交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
1.2017年眉山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17年眉山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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