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7-23 1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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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泸州市公安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二、资格条件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
(二)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2012年2月25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且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参加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选调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3年2月25日以后出生的);报名参加其他5个岗位选调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78年2月25日以后出生的);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符合选调岗位要求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六)报考文秘、法规、宣教岗位的要求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承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在市级以上期刊、报纸、杂志等公开发表过文章的,在同等条件上可优先录用。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2014年3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大楼7楼治安管理支队户政管理大队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3199180,3199123。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泸州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须张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持本人户口本(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能证明本人身份、年度考核、现实表现、同意报考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原件
四、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选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如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岗位或取消选调岗位。
  (二)考试。
1、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2、管理岗位:考试分为计算机基础知识测试(以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20%、30%、50%。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岗位数和进入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了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考试的内容、范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计算机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公安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试用。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办理借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是否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泸州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泸州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 泸州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时间安排表
                        
 
 
泸州市公安局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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