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7-23 10:27:53
  • 来源:
  • 点击:

【导读】营 山县卫生 局关于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我县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招聘事业单...

营     山      县      卫      生     局
关于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我县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4名,其中:护理岗位(专业)30名,临床岗位(专业)7名,中医岗位(专业)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请见《营山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表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相关报考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3年7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二)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在我县基层公立卫生院、县级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1年(截止2014年2月28日)及以上现仍在岗的临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男50周岁及以下(1964年2月28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69年2月28日后出生)。
    (四)岗位条件
     1.报考护理、临床、中医岗位(专业)的应聘人员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若是在我县基层公立卫生院、县级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1年(截止2014年2月28日)及以上现仍在岗的临聘人员学历可放宽为中专学历。
     2、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及本人学籍档案(本人学籍档案已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除外),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进行。在我县基层公立卫生院、县级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1年(截止2014年2月28日)及以上现仍在岗的临聘人员需要提供证明的,报名时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卫生局审核签章的书面证明。
报名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报考时限报一个岗位(即XX单位XX专业),须在《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中选报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选择单位须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亲属关系应该回避的规定,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在同一单位应该回避,应选报其他单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调整为2:1),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的名额可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在笔试前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3月12日下午18:00点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4、应聘人员报名登记前须由本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报名登记表》仅供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5、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 2014年3月14日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内容: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分《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每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卫知识等;《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以所报专业(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为重点(中医专业以中医内科学为主;临床专业以临床内科学为主;护理专业以基础护理知识为主)。《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 2014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专业知识》。3月17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计算
1、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综合知识》×50% +《专业知识》×50% +政策性加分。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省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大学生村干部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期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在报名期间交报名点工作人员,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招聘落选人员的政策性加分材料原件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具体招聘岗位名额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确定的某一岗位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缺考任意一科考试科目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公招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聘用
(一)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规定办理聘用、上编等手续,聘用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同时,须与聘用单位签定《服务协议书》,约定在聘用单位服务期至少为3周年(含见习期1年)。医疗岗位专业人员从聘用起3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并不得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提供学籍档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以及公示期内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考前已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我县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若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县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对所在单位的非在编临聘人员实事求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影响报考资格审查的,除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外,还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公开招聘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须严格执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附则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卫生局  0817-8221094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附件
 1. 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报名表.doc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