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四川省泸州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6: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拟进入体能测评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6:1的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
人员名单:
合江县法院:
男:何亮、顾彦琳、薛云峰、范旭、王珣、王伟楠、代永春、石世蕾、祁复栋、陈乾叙、熊英杰、何涛、冷章均、谭棣文、罗江志、牟乾、黄奕铭、李才梁、漆宏伟、吴宇、李坤
叙永县法院
男:李开冲、刘继勇、莫祖跃
女:范翼瑶、殷帆、刘志蕊、谭文雯、汪鑫杨、吴雨霜、刘洋君、唐晶、郑芳、吴岚岚、童霜、姚惠琳、彭世立、周旭、宋桂兰、秦双英、赵先锋、罗欣、陶倩、王倩、吴程成、刘惠雯、王晓梅、何雨、扶晓娟、陈丹、刘业萍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
有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17年12月2日上午8:3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大厅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三、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其他事项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后,合格考生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不再递补进行体能测评。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