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2013年2月5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联署发出《关于二○一二年公开考录森林警察和公开考聘机关工勤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职位(岗位)排名暨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所确定的报考对象共22名,其中森林警察职位1名、机关工勤岗位21名(点击浏览)。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3年3月1日(星期五)在指定的医院全封闭进行。
本次考录(聘)所设森林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的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余所设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所有职位的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实施严格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操作。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即“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手续承办
请列入首次接受体检的22名体检对象务于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1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8号办公楼509室市公务员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报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或《机关工勤人员考聘体检表》(贴上照片),并按男性280元/人·次、女性300元/人·次左右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承办体检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请办理了体检手续的体检对象务于2013年3月1日(星期五)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中,到指定医院空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或《机关工勤人员考聘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相关事宜请于报名时咨询。主要是: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3.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4.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5.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中 共 巴 中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巴 中 市 委 政 法 委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林 业 局
2013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