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为考察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内容
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考察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3年2月20日-3月5日。
(二)考察分工
1.2012年下半年招录区市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和乡镇机关职位的考察工作由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2012年下半年招录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职位的考察工作由市级各招录单位及其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2013年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职位的考察工作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四、考察要求和相关事宜
(一)请进入考察人选主动与负责考察工作的单位联系,服从考察单位安排,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考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递补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附件:
1.广安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考察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广安市2013年法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3.广安市2013年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4.负责考察单位的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