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中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三、应聘资格与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从事高等职业教育;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本公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分职位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办公室(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春晖楼306室),联系电话:0826—2256100 。
(三)报名费:本次报名收费采取现场缴费形式,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共一科),面试考务费80元(仅限进入面试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五)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向公布的报名邮箱(dgb2256100@163.com)内投寄个人电子报名简历,7月15日到我院报名处履行现场报名手续,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相关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招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于2014年7月16日在学院网上公布;笔试时由监考老师对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岗位调整: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2:1,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由我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4年7 月16日在我院网上公布。
五、考试及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共一科。其中,公共基础知识60分,专业知识40分;满分为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知识、教育学、心理学、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为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人员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考。因笔试缺考出现空缺产生笔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31日在网上公布。
2.方式:非工科专业分为说课、答辩两个环节进行,各占50分, 满分100分;工科专业分说课、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进行,其中说课占30分,技能测试占70分,满分100分。说课是按要求阐明现场选取的本专业课题内容的主要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教学基本技能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师基本素质。答辩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掌握及运用的程度。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4年8月1日,面试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参加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面试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2014年8月1日在网上公告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结果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在网上公布。
因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公告同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hrss.gov.cn、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gavtc.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发布
咨询电话:0826-2256100 监督电话:0826-2256388
附件: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