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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背景
原标题:头条号:《女游客猛兽区内下车,惨被老虎攻击致死》
23日下午,位于延庆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事发后,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被责令立即停业配合调查,进行整顿,确保游客安全。 动物园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小轿车在游览过程中突然停下,接着副驾驶座位上一位梳着马尾、身穿裙子的年轻女子打开车门,从前方绕到汽车驾驶座。 视频显示,当时前方有声音引起年轻女子注意,她抬头看了一下,不料身后突然蹿出一只老虎。女子惊恐万分,立即被扑倒在地,并被老虎拖走。 遇此突发状况,驾驶座位上的年轻男子和车后座上的一名老年女子赶紧下车追赶。紧接着,园内巡逻车飞快赶过来,向被叼走女子的方向驶去。
最新消息:受伤女游客已脱离生命危险 据北京晨报最新消息,事发后,伤者被送至延庆区人民医院,但是由于伤情较重,被转送至北医三院救治。 据法制晚报消息,受伤的女游客经过抢救,昨日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大夫告诉家属,伤者伤口处理好了,但依然有比较高的感染风险。
细节:年长女游客被咬死 伤者多处被撕裂伤 “两个女游客下车后,先后被老虎袭击。”一名知情者称,发生事故的是一家四口,包括三个大人一个孩子,自驾车辆行驶至猛兽区的东北虎园内时,一年轻女子突然下车去拽司机那边的车门,结果被蹿出来的老虎叼走。 据北京日报消息,相关部门介绍,在视频监控看不到的地方,另外一只老虎将年老女士咬伤,该女士当场死亡。
二. 各方观点
这起事件的实质性问题是游客与动物园的责任划分,这也是网络争议的内容。但争议的双方力量相当不对等。认为园方应负责任的声音极少,且一旦发出便遭众多网友奚落。
压倒性的声音认为,该女子咎由自取,不作不死。网友反而认为目前被责令停业的动物园是冤枉的,甚至是受害方,同情女子及其家属的人少之又少。
客观而言,女子很可能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在野生动物园随意下车是对自己和同车之人生命极大的不负责任。不过涉事动物园的自驾项目很可能会被取消。但不管怎样,女游客母亲丧命、自己受伤,已付出足够惨痛的代价。
同时,没必要急着为动物园卸责。女子丈夫的同事对媒体说,事发时当事人并不知道他们还在园区范围内,以为已经出来了,才下的车。许多网友直接断定这个说法是为了“赖上动物园”。但不管是家属还是园方,都是利益相关方,其说法都必须经过权威机构检验才能成为有效证据。
——新京报 《‘老虎’受害者不该再被“冷血”审判》
利用闲暇时间带着孩子旅游的女士出了意外,发生了死伤悲剧,面对此情此景,难道不应首先对遇难者表达哀伤、为伤者祈祷、对不幸的家庭给予同情吗?遗憾的 是,猜疑的、指责的、嘲弄的、演绎的,依然不在少数,甚至还有人因为游客自行下车这一细节,而用“活该”甚至“作死”这样的词来表达。我们不是都无比渴望 “社会是温暖的”,为什么却对一起悲剧当事人如此刻薄与冷漠呢? 当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开始手持“全民话筒”时,如果讨论开始冒犯他人的隐私、尊严,无异于是对悲剧承受者个人与家庭的再度残忍伤害。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舆论和各类媒体,都应该恪守新闻伦理,主动尽到一份责任,多一些温暖的人性释放,少一些冷血的无端指责;多一些“如何杜绝悲剧”的思考,少一些“消费悲剧”的推波助澜。
——人民日报《舆论别成另一只伤人‘老虎’》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以前对于动物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存在一定争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特别把这种情况进行了明文规定。该法第十章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从这条规定来看,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动物园有责任,但如果能证明自己完成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的话,就不用担责。”朱巍说。
据悉,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的游客入园前都要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记者看到,该协议第一条即写明“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同时规定“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
“从视频上看是年轻女子主动下车的,而且高音喇叭包括外面的提示已经说的很清楚,不能够下车,不是动物从园中跑出来伤人,是人明确知道规则依然要下车。”朱巍说,“从这一点来看,动物园已经完全尽到了提示的义务,而且管理职责也都尽到了,所以应该不用承担责任。”
——中国网《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致一死一伤,法学专家:园方无需担责》
“我们所有单位天天讲‘安全高于一切’,签订了名目繁多的责任状,但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迟钝,六神无主,以为一纸提示,一声广播就算尽到责任,即使出事已经与我无关,只能责任自负了。其实质是工作的不负责任和对生命的漠视。”“这么多明显的牌子警示,自己作死下车,还去拉另一侧车门,车上的小孩子没事已经是万幸……老虎和动物园都没过错,该女性违反安全规则,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应该由该女性承担全部责任。”
“动物园没有失责,野生动物园本来就不能随意下车,还有的标示和提示一样不少,在不对的场合做不对的事情,老虎是猛兽,这是常识!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此事不能怪动物园,更不能怪老虎!”
“动物园应该设置专门参观的车,工作人员应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以上观点来自于新浪微博网友评论
三.热点解析
女子在动物园猛兽区自行下车,被园内猛兽袭击,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对于这一事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这是一场惨痛的悲剧,而对于社会而言,除了对死者和伤者感到惋惜以外,还需要 对该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反思。
从游客自身看来: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虽然签署了游览责任书,但是对其中的条款根本没有放在心上;遇事冲动不冷静,事件当事人直接在猛兽区内下车,与驾驶座上的男性争论,无论是由于争吵还是没有意识到未出猛兽区,都是做事冲动的表现。
从动物园来看:虽然与游客签订了责任书,但并不能确定责任书究竟能起到多大约束作用。如果单纯让游客签署,而没有对其中的约束条款详细介绍,责任书实际的约束作用不大,另外,当事件发生后,作为管理方,从情理上讲也不能完全不担责任。
要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需要游客和管理方的共同努力。游客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同时在遇事时要冷静处理,面对任何突发情况都不应该轻易下车。动物园管理方在管理方面仍需改进加强。如在签署协议书时,将重要的内容和后果向游客单独说明,同时可播放一些动物园猛兽伤人的资料给游客看,提高游客的重视程度。另外,加强对自驾游的管理,增加园内巡逻车的数量,确保游客在游览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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