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总成绩
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许康等817名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报考四川省公安厅的考生,2017年2月14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大楼一楼礼堂(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199号)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交通巡逻(二)职位的考生2月14日(周二)资格复审,其他职位考生2月15日(周三)资格复审。
(二)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2017年2月14日(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四川警察学院行政大楼三楼行政会议室(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进行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递补人员由省公安厅、四川警察学院在考生《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 照《公告》要求提供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其中报考要求资格证书,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要求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四)请考生注意行程安全。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详阅《公告》。
附件:四川省公安厅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川省公安厅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