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攀枝花市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尹显生等105人为攀枝花市第二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详见附件1)、丁保虎等51人为攀枝花市第二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详见附件2),培养期限为5年。
按照《攀枝花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攀人社发〔2012〕159号)要求,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结合实际,与培养对象共同制定为期5年的培养方案,签订《攀枝花市第二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附件3),具体组织实施培养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为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保障;培养对象要加强学习、潜心钻研,努力提高能力水平,实现培养工作目标;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管理服务,及时跟踪指导,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培养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各部门(单位)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攀枝花市第二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和《攀枝花市第二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分别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3325130)、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3325101)。
附件:
培养目标责任书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