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为拓宽选人视野,广纳优秀人才,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人事调配和新进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广委办〔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编制空缺和启用实际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名额
公开遴选公务员6名,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5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中省驻市单位)。
(二)遴选条件。
市政府办公室遴选人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吃苦耐劳、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在相应岗位上履职;
2.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 具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通过公招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或定向考录的公务员应达到公招时确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时间截止2016年4月30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人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吃苦耐劳、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在相应岗位上履职;
2. 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4. 通过公招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或定向考录的公务员应达到公招时确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时间截止2016年4月30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 工龄不足两年的或服务期限未满的(时间截止2016年4月30日);
5. 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6. 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4月29日、5月3日至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 报名地点:市政府办公室遴选人员在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市政府大楼1018室,联系电话:0826—2337818),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人员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市政府大楼215室,联系电话:0826—2349688)。
4.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3年来本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近3年内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不低于计划遴选人数1:5的比例进行笔试(资格审核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调入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领取准考证。2016年5月6日领取准考证。报考市政府办公室的人员在市政府大楼1018室领取;报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人员在市政府大楼215室领取。
(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按100分计算。市政府办公室遴选人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理论功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人员主要测试法律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上午9:00至11:30(应试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
笔试地点:市政府大楼(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满分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1. 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按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 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身体健康者确定为试用人员。
3. 如遇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八)试用。试用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岗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
(九)调动。试用期满,根据综合考察试用期表现,能胜任其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报名情况,可对遴选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咨询电话:0826—2337818
(四)监督电话:0826—2393839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